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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局教育科技中心转让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京市国家局教育科技中心转让要求
北京市国家局教育科技中心转让要求

北京市国家局教育科技中心转让要求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带院1.jpg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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