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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局核名提供跨省市情况说明流程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京市总局核名
北京市总局核名提供跨省市情况说明流程及条件

北京市总局核名提供跨省市情况说明流程及条件

国家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总局核名ppt2.jpg03.jpg、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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